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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利用评价

我院成为首批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核心监测点医院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0-03-18 00:00:00 浏览次数: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药物使用管理机制,推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卫生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3号,以下简称《通知》),建立了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组织制订了全国合理用药监测方案(技术部分),并确定了第一批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监测点医院名单。
    安徽省共有18家医疗机构为第一批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监测点医院,其中安徽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为核心监测点医院。另13家第一批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监测点医院是: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总医院、淮南东方医院集团肿瘤医院、淮南新华医疗集团北方医院、淮南朝阳医院、淮南新华医院、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南市第二人民医院、淮南市第四人民医院、凤台县人民医院、马鞍山市中心医院、马鞍山市人民医院。
    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包括4个子系统,分别为: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子系统、处方监测子系统、用药(械)相关医疗损害事件监测子系统、重点单病种监测子系统。
    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子系统。监测的主要范围为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与中成药的购药与库存信息。
    处方监测子系统。监测的主要范围为处方(门、急诊)、病案首页和医嘱。
    用药(械)相关医疗损害事件监测子系统。监测的主要范围为药物不良事件、严重药物不良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重点单病种监测子系统。监测的主要范围为发病率较高的常见病、多发病的有关用药信息。

    第一批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监测点医院共960家,其中,医院信息化水平较高的473家医院作为核心监测点医院。监测点医院必须上报“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子系统”和“用药(械)相关医疗损害事件监测子系统”信息。其中,核心监测点医院还必须上报“处方监测子系统”信息,其他监测点医院可以选报“处方监测子系统”信息。

 

    摘自“关于印发《全国合理用药监测方案(技术部分)》和监测点医院名单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0〕33号 ,201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