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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营查询

根据《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安徽省立医院药事管理规范》(院发【2009】60号)、《安徽省立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和合肥市“规范药房”有关规定,首次供货企业和首次采购品种应当查验、索取有关资质资料,并建立采购档案。为了规范本院药品的使用,首次为我院配送药品的经营企业和首次进入我院临床使用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下表的要求准备有关资料,提交我院有关部门,以便审核、存档、备查:

  表1:首次供货企业审批表

  表2:首次采购品种审批表(非挂网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