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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管理

2014年度开展申报遴选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06-20 00:00:0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医院:
经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同意,2014年度拟在全国再次开展申报遴选一批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现将申报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法
(一)申报资格与流程
1.申报资格:“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由医院提出申报,按照“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申报条件”实施(见附件1)。
2.申报材料:填写“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申报表”(见附表1)和“临床药师(带教临床药师)登记表”(见附表2),并按培训基地认定条件和申报表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
3.上报的“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申报表”与申报材料加盖医院公章后,应报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以电子版形式发至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电子信箱。
(二)申报受理  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收到申报材料后,10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申报的结论。
二、2014年度申报工作注意事项
(一)申报医院请按照“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申报表”(见附表1)的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填写及提供相关资料。不要使用旧版的申报表或自行设计表格,否则不予受理。
(二)本次申报评审基地范围为:三级甲等综合或专科医院。
(三)各申报医院拟申报的带教临床药师,应是在2014年9月底以前已经完成带教临床药师培训,并经考核成绩为合格者。
(四)本次申报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的医院,应能在2014年9月前完成招生、并开展临床药师培训工作,否则不宜申报。
(五)申报表及相关申报资料,应报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系统应经总后勤部卫生部药品器材局)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以电子版的方式上报,接受形式审核。
三、申报时间
(一)申报资料上报时间:从即日起,到2014年7月20日截止。
(二)凡是通过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培训基地医院,应携带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表与相关资料一式5份带到评审现场交评审专家委员会,参加专家评审现场会议。评审会议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张瑞华  李喜西
(二)电话:010-66001003    传真:010-66001018
(三)邮箱:yaoshi66@126.com
 

                     2014年度开展申报遴选临床药师培训基地补充通知
  2014年6月18日中国医院协会临床药师工作专家委员会和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联合在网站发布了“关于2014年度开展申报遴选“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事宜补充说明:
一、各申报医院拟申报的带教临床药师,应是在2014年12月底以前能完成带教临床药师培训,并经考核成绩为合格者。
二、本次申报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的医院,应能在2014年9月或2015年3月前完成招生、并开展临床药师培训工作,否则不宜申报。
三、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申报条件:一、培训基地医院应具备的基本条件3中规定:“医院临床药师制建设运行良好,专职专科临床药师配备不低于5名,其中3名以上已获得临床药师岗位培训证书”。其中3名以上已获得临床药师岗位培训证书,系指2014年春季以前结业和正在基地接受培训的学员。
特此说明。
 
                                            中国医院协会临床药师工作专家委员会  
                                               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