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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省卫计委网站,整理编辑 发布时间:2014-11-24 08:46:48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关于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438号)要求,近日,省卫生计生委、省军区后勤部制定了《安徽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方案》[卫中医药秘〔2014〕480号],全文如下。

安徽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卫生部、总后勤部卫生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8〕14号),进一步推动我省综合医院(含专科医院,下同)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发展,加强中西医合作,提升服务能力,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关于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4〕38号)要求,为保障有关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的

通过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加强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开展中西医协作,丰富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领域,进一步提升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在接受西医药服务的同时,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及时、方便的中医药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健康服务需求,构建中国特色医疗卫生体制。

二、行动范围

全省各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含军队系统相关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中医临床科室建设

1.中医临床科室应为带有全科性质的医院一级临床科室,根据临床需要能够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中医药服务。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立中医门诊和中医病床,中医病床数不低于医院总床位数的5%;二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应设立中医门诊,有条件的可设立中医病床。中医门诊和中医病房要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配备中医类别医师。以上医疗机构应根据中医药业务工作的需要,积极配备中医诊疗设备。严格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管理。

2.紧密结合医院的发展重点和优势专科,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形成特色和专长。三级综合医院及妇幼保健机构至少有2个以上中医特色专科专病,二级综合医院及妇幼保健机构至少有1个以上中医特色专科专病。

3.注重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与中医治疗相结合,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服务。

(二)加强中药房建设

1.按照《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临床需要配备中药储存、调剂、煎煮、临方炮制等设备,能够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2.执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等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管理,严格采购、验收、储存、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3.建立中药临床使用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对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指导临床合理使用。

(三)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

1.制定中医药人才配置、梯队建设方案及人才培养激励制度。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等方面,做到中医药人员与西医药人员同等待遇。三级综合医院各中医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副高以上职称中医师,二级综合医院至少有1名副高以上职称中医师;三级妇幼保健机构至少有2名副高以上职称中医师,二级妇幼保健机构至少有1名主治以上职称中医师。

2.开展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强化中医药基本功、提升中医药临床技能,加强对西医及现代科学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积极开展中西医交流与协作。

3.通过临床跟师、名中医工作室等方式,积极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

4.组织开展西医人员和中医临床科室护理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指导非中医人员合理应用中成药,积极应用中医适宜技术。

(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

1.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建立协作机制,并将协作机制执行情况纳入各科室绩效考核内容,将中医药服务拓展到医院各临床科室。建立并落实中西医相互会诊转诊、中西医共同参与病例讨论、中西医共同参与卫生应急、中西医相互学习交流等制度;针对中医药治疗有优势的病种或优势环节,明确中医药参与治疗的方案。

2.围绕医院重点专科和优势学科领域,选择部分重大疾病为切入点,以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攻关为原则,联合本院中医临床科室或中医医院重点专科共同组建中西医临床协作组,开展临床协作,整合中西医各自优势形成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解决治疗难点,提高临床疗效。

3.针对临床上单纯的中医或西医治疗效果都不明显的疑难病、急危重症等疾病,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进行联合攻关,开展中西医结合防治方法和技术的研究以及中药的研发等。

(五)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

1.结合临床需求,积极开展多学科参与的中西医结合科学研究,在药物研发、基础研究、诊疗方案等方面取得突破,提高学科和专科发展水平。

2.将中医药科研纳入医院科研工作计划中,在配套经费和设施设备等方面为中医药科学研究创造支撑条件。建立科研保障制度,保证中医、西医科室同等对待,协调发展。

(六)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

1.在中医门诊、中医病房和中药房等区域内的设施和内部装修、标识、科室简介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风格与特色,便于人民群众了解中医药知识,提高对中医药的认知度。

2.将中医药文化融入中医药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从诊疗行为、服务方式、服务流程、言语仪表、教学传承、同道相处以及特定礼仪等方面,形成具有中医药文化特色的服务文化和管理文化。

四、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1月-12月)

制定安徽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实施方案并下发至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直综合医疗机构,并部署相关工作。

(二)推动落实阶段(2015年1月—2015年5月)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直综合医疗机构按照《安徽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方案》要求,积极推进本辖区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及医院内中医药工作,督促和指导各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加强中医药基础条件和业务建设,落实各项中医药政策措施。各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在督导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自身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并落实,确保专项推进行动取得实效。

(三)联合督导阶段(2015年6月—8月)

省卫生计生委、省军区后勤部联合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督导活动,抽查部分地区,实地察看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等建设达标情况及中医药队伍建设、中西医协作交流等情况,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医院落实各项中医药政策措施。

(四)总结推广阶段(2015年10月—12月)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辖区综合医院及省直综合医疗机构对本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专项推进行动中的突出问题,总结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将总结于2015年12月底前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军区后勤部将继续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并发挥其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做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是提高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药学术继承与创新、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重要举措,各市级相关卫生部门及省直综合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以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为抓手,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在综合医院得到充分发挥。

(二)全面部署,认真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细化有关内容,落实人员职责,注重指导督促,务求取得实效。各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要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从科室建设、人才培养、中西医协作共进、政策支持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医院的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1+1大于2的效应。

(三)积极探索,不断完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要认真总结专项推进行动工作,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围绕提高临床疗效,逐步形成中西医临床协作的长效常态机制,积极探索并完善中西医整体化、全程化、综合化的临床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