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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法规

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管的通知》

文章来源:省药监局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6-04-25 11:31:49 浏览次数:

    2016年4月21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管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生秘〔2016〕177号),全文如下。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宿松、广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针对近期特殊药品监管中发现的个别企业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跨区域销售麻醉药品现象,为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管工作,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管成效事关社会稳定,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要从风险防控的角度,对特殊药品的供货、销售、使用等全过程进行监管,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必要时进行延伸检查。

    二、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和指导力度,严防发生特殊药品流弊。督导辖区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认真履行责任供药区域供药职责,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跨区域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监督企业加强特殊药品法规学习,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要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开展全面排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确保经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