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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法规

关于定期公布低价药品交易价格信息的通知

文章来源: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整理编辑 发布时间:2016-01-07 14:58:39 浏览次数:

   

    2016年1月7日,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发布《关于定期公布低价药品交易价格信息的通知》(药采﹝2016﹞号),全文如下。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各省属医院,芜湖市药管中心:

     为规范低价药品采购和保障及时供应,便于各级医疗机构了解低价药品在我省交易价格信息、合理确定成交价格。经研究,省药采中心将定期公布低价药品在省医药采购平台交易价格信息等情况,相关事宜如下:

一、公布范围。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且在省医药采购平台近3个月内有交易记录的全部低价药品。

二、公布形式。省药采中心将统计各低价药品在全省所有医疗机构实际交易价格的平均数和中位数,相关结果在省医药采购平台公布,医疗机构可自行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查看。

三、公布时间。原则上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