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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法规

省局关于扎实推行两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省药监局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6-12-09 08:36:41 浏览次数:

    12月1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扎实推行两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流秘〔2016〕673号),全文如下。

各市、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皖食药监药化流〔2016〕37号,以下简称“两票制”),扎实推进“两票制”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通过日常检查、跟踪检查、风险分级监管、飞行检查等措施,开展对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挂靠、走票”现象;是否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行为;是否存在违反“两票制”规定的情形,对检查信息予以公开,对违反规定的予以曝光,并依法进行查处。

    二、做好相关工作

    按照“两票制”文件及政策解读一的要求,偏远山区(地区)由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界定,报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确认、2015年“药品带量采购”遴选的药品经营企业委托其他药品经营企业配送药品(相互间不发生购销行为)须向当地市局(直管县局)提供药品委托配送和质量保证协议等备案材料,上述备案情况,由市局(直管县局)在其网站对外公示;药品生产(集团)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药品经营企业(提供生产经营企业相关资质证明、药品生产经营产品目录、法人授权委托书、销售区域说明、承诺书)、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提供药品经营企业相关资质证明、直接与国外制药厂商订立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代理协议、进口药品注册证、海关通关证明、药品检验报告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承诺书原件)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化流通监管处审核备案,备案情况向社会公示;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提供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发票、销售清单(清单表应含药品批号项)的电子文档,必须签订承诺书,以对提供电子票据真实性负责,医疗机构应对电子票据采取安全备份,票据自收货之日起保存一年。

    三、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要联合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培训,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公立医疗机构认真执行“两票制”有关规定,同时,注意收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报告省局,以便研究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促进药品生产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有效打击“挂靠、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确保药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