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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法规

关于器官移植术后门诊使用“环孢素”、“他克莫司”有关问题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9-07-20 14:53:27 浏览次数:

    合肥劳动保障网,合劳社秘【2009】126号,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器官移植术后使用“环孢素”、“他克莫司”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6月29日发布,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文件摘要:
    一、器官移植术后使用“环孢素”、“他克莫司”免疫抑制剂进行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应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
    二、定点医疗机构应定期为器官移植术后病人检测“环孢素”、“他克莫司”免疫抑制剂血药浓度,根据检测结果合理确定用药量。免疫抑制剂血药浓度检测至少每半年一次。如遇病情变化需要调整上述药物剂量的,应及时进行免疫抑制剂血药浓度检测。
    三、“环孢素”、“他克莫司”的处方医生应是定点医疗机构中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定点医疗机构应将上述医生名单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否则,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四、经治医师在进行诊疗时,应认真查阅参保病人的病历记录和检测报告,根据“环孢素”、“他克莫司”免疫抑制剂血药浓度检测结果和上次处方的用药情况,合理确定用药量,同时,做好门诊记录。否则,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五、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