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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法规

医院不良事件与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9-07-26 13:37:57 浏览次数:

来源于安徽省立医院网站,网站发布日期:2009-06-04,
“关于印发《医院不良事件与安全隐患报告制度》的通知”,通知发布日期:2009-05-31


医院不良事件与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质量和安全是医院工作的基础,建立医院不良事件与安全隐患报告制度有利于提高医院水平,保障患者安全。
    1 目的
    1.1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最终实现保障在院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1.2 通过鼓励报告医院的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鼓励全体员工参与病人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医院的医疗质量和管理水平。
    1.3 收集不良事件的信息,进行趋势分析和个案分析,发布警示信息,提出整改建议,通过持续质量改进,实现医院的安全目标。
    2 原则
    建立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要坚持行业性、自愿性、保密性、鼓励性、真实性和公开性的原则。
    2.1 行业性   是仅限于医院内与患者安全有关的部门,如临床、医技、护理、院感、服务、物流、后勤保障、职业防护和安全生产等相关责任部门。
    2.2 自愿性   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2.3 保密性   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各受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将严格保密。
    2.4 非惩罚性   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及其科室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不涉及人员的晋升、评比、奖罚。
    2.5 真实性   保证信息的可靠性。
    2.6 公开性   安全信息在院内相关部门公开和公示,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3 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定义与范围
    3.1 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3.2 安全隐患是指在医院范围内发现任何可能引发不安全的事件。
    3.3 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内容涵盖医疗、护理、医院感染、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设备、公共设施、后勤保障、治安和其他事件。
    4 报告程序和处理流程
    4.1 当发生不良事件或发现安全隐患后,由报告人或科室填写书面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报告,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h内报告,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报告相关职能部门;特殊情况也可通过网络、通讯、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
    4.2 医疗有关内容报告医务处,护理有关内容报告护理部,医院感染有关内容报告医院感染办公室,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药剂科,医疗器械和医疗设备有关内容报告物流中心,公共设施有关内容报告总务处,治安有关内容报告保卫科。涉及到药品或器械要求保留物品或包装,以便进一步核查登记上报。
    4.3 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主动与报告人联系,了解情况,作出初步分析,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会,提出改进建议,然后反馈给报告人或科室。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并制定改进措施。
    4.4 各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将接到的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报告汇总后报质控处,质控处每月对汇集的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信息,进行分析,发布警示信息,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处理,整改落实情况列入月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和年终的科主任考评内容。
    4.5 如遇大型设备停机、重大医疗纠纷、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当事科室负责人及职能部门直报院长、书记。

   附表:医院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报告和处理流程(略)

    5 奖励机制
每年由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对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报告中的突出个人和集体提出奖励建议并报请院长办公会通过。
    5.1 定期对收集到的不良报告和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公示有关好的建议和金点子,给予表扬与奖励。
    5.2 每季度对主动报告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前三位的科室给予表扬与奖励。
    5.3 定期对及时整改和持续改进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与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