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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答记者问

文章来源:卫计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4-04-17 17:02:41 浏览次数: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414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现将其中部分相关内容节选如下:

一、《意见》印发的背景?

答:部分临床常用药品特别是一些经典老药出现供应不足甚至断供的情况,是长期以来存在的老大难问题,一直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尤其是近年来部分药品短缺问题尤为突出,如心脏手术必需的鱼精蛋白、治疗甲亢的甲巯咪唑、麻醉用药氯胺酮等,个别药品甚至出现一药难求的现象。媒体多次报道一些经典老药难以买到甚至从市场上消失。解决药品短缺问题,也成为近年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焦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国务院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妥善解决。

导致药品短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原材料产量减少、原料药供应不足的问题,也有部分药品用量小、临床需求不确定致使产需难以有效衔接的问题,也有临床用药更新换代的问题。尤其是近年来,随着质量标准提升和原材料、人工等价格上涨、生产线要求提高,企业生产成本逐年上升,低价药品利润空间不断被压缩,在招标压价及零售价格不能灵活上调的影响下,低价药品生产供应意愿下降,受以药补医的影响,医院缺乏使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导致部分常用低价药品出现临床脱销断档的现象时有发生。

2013年下半年以来,针对多地反映甲巯咪唑供应短缺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加强调研,积极协调,印发保障甲巯咪唑生产供应政策措施,有效解决了甲亢患者用药短缺的问题。在此过程中,相关部门形成共识,解决常用低价药品短缺问题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合作,综合施策,共同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借鉴解决甲巯咪唑生产供应短缺的做法,8部门联合起草了《意见》,并多次征求地方意见,最后由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三、采取哪些措施保障常用低价药品生产供应?

答:低价药品管理的对象和范围是纳入国家和地方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低价药品实行清单管理并动态调整。国家发改委制定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从政府定价范围内遴选确定国家低价药品清单。各地根据国家制定的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省(区、市)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低价药品既包括基本药物,也包括非基本药物。

《意见》从改进价格管理、完善采购办法、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加大政策扶持等多方面提出了保障常用低价药品生产供应的政策措施。在改进价格管理方面,为建立能够更加灵敏反映成本变化及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保证低价药品合理利润空间,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取消针对低价药品每一个具体品种的最高零售限价,允许生产经营者在日均费用标准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或调整零售价格。对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试点国家定点生产、统一定价。在完善采购办法方面,对纳入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由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对通过相应资质审查的生产企业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自行网上交易,阳光采购,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省级药品采购管理机构做好服务、监督工作。生产企业择优选择配送企业,保证配送企业经营利益,确保配送到位。各地定期在采购平台上公布配送企业名单及其认证、信誉、服务等情况,为药品购销双方选择和评价配送企业提供服务。对纳入国家定点生产的药品,要加强政策引导,提高配送集中度。在建立短缺药品储备方面进一步完善医药储备制度,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中央医药储备以用量不确定的短缺药品为主,地方医药储备以用量确定的短缺药品为主。相关部门联合组织筛选储备品种、合理确定储备数量,安排收储资金,保障短缺药品储备及时到位。在加大政策扶持方面,积极引导常用低价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供应保障能力,加快通过新版GMP认证。优先审评批准数量不足的临床急需的仿制药注册申请。加快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使药品成为医疗机构运行成本,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节约成本、优先使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同时,开展短缺药品动态监测,完善短缺药品预警机制,防患于未然。加强综合监管,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切实将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落到实处。

《意见》印发后,相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细化实施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确定低价药品的标准,公布低价药品清单;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结合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制定常用低价药品采购、使用具体指导意见,做好与现行采购政策的衔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加快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制度。

五、哪些措施鼓励医疗机构、医生使用常用低价药品?

答:常用低价药品大多是经典老药。为鼓励医疗机构和医生使用常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主要从以下四方面进行引导:第一,引导各级医疗机构提高常用低价药品使用量,并将使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第二,要加快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使药品成为医疗机构运行成本,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节约成本、控制费用的意识,调动其优先使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第三,落实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规定,充分发挥药师作用,引导医务人员尽量用价廉质优的药品,能用便宜的不用贵的,能用仿制药不用原研药,鼓励常用低价药品的使用。第四,要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让药品回归治病的本原

八、短缺药品的定点生产工作有何进展?

答:201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用量小 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品种实行定点生产试点的实施方案》(工信部联消费〔2012512号),建立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的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协调机制,确定了将氨苯砜、去乙酰毛花苷、麦角新碱、甲巯咪唑等7个品种作为第一批定点生产试点品种。目前,甲巯咪唑生产、采购、配送、价格和结算工作已基本规范,满足了全国市场需求。其它品种定点生产工作也正在稳步推进,计划今年6月底前启动短缺药品招标定点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