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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立医院基本用药首次全部统一招标采购

文章来源:新闻综合编辑 发布时间:2014-05-12 15:23:25 浏览次数:

《2014年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印发,1118 种基本用药将统一采购。集中招标采购范围为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本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结果。招标药品范围为《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2014 年版)中所列1118 种药品和剂型及其对应的规格。按照要求,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基本用药实现全覆盖

本轮药品集中采购招标,首次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上实现“全覆盖”。也就是说,集中招标采购的实施范围为全省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至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上至省级三甲医院,都将严格执行本轮药品招标结果。根据方案,我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将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时制定了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共1118种,其中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520种全部纳入其中。

对投标药品进行限价

制定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并对这些药品全部实行集中招标采购,这就意味着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的采购未来将更加规范。

为了确保合理有效降低药品价格,本轮集中采购,将对投标药品进行限价。 方案中规定,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或《安徽省第一批廉价药品目录》以及相关规定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中国家定点生产的第一批试点品种技术标入围后,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自行采购。

采购金额不低于七成

为确保公立医疗机构真正用上这些基本用药,方案对1118种基本用药明确了不同医疗机构具体使用比例,城市三级医院每年采购金额不低于70%。而对1118种以外的药品,允许医疗机构在省药品招标平台上自行采购。为了确保公立医疗机构优先使用520种国家基本药物,方案还规定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其中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10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低于70%,县级医疗机构和省市级医疗机构分别不低于50%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