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新闻综合编辑 发布时间:2015-05-05 16:49:49 浏览次数:
2015年5月5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召开了关于药品价格改革的媒体沟通会,披露了下步重大的药品价格改革的诸多细则。据发改委价监局副局长陈志江表示,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制定的药品价格。
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表示,本次药品价格改革,取消绝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全面推进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主要为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据陈志江介绍,该改革细则主要包括,
一、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规则,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二、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三、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和谈判形成价格。
四、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五、其他药品,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住制定价格。
张满英表示,本次药品改革和社会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因此本次改革主要是先试点,再逐步推进。主要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直接干预,为了患者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
同时,陈志江表示,放开价格,并不意味着放弃对药品的监管,而是要采取放管结合的方式,从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等方面,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的综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