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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安徽给“异常药物”套上笼头

文章来源:省卫计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5-08-07 10:04:59 浏览次数:

     有些药物,在临床治疗时“有它不多,没它不少”,但是价格又畸高,安徽省称之为“异常使用药物”,这些药用多了往往是医药费用攀高的重要因素之一。近日,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发出关于建立重点药品监控目录预警管理的通知,力图给这些异常药物套上笼头。该委药政处主要负责人说,首份目录正在制定中,纳入目录的药物预计达50种~100种。

  安徽省提出的药品监控对象主要是“价格高、用量大、非治疗辅助性等药品”,依据省药品采购平台采购数据和新农合费用补偿占比情况,按照药品采购金额排名,参考价格、用量及常态采购使用情况,形成监控目录,在省卫生计生委官网、省医药采购平台上定期发布,原则上每季度1次。同时,对监控目录中药品采购金额在本地区、本单位总采购金额中排名靠前的市县和医院,实行采购使用异常预警通报。

   对纳入重点监控目录的药品,安徽省将采取4种管控措施:一是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对被预警通报的地方、医疗机构,上级部门要约谈并督促整改;二是强化处方点评制度,使用被预警通报药物并确实存在不合理用药的,要告知处方医师限时整改,并将处方点评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三是新农合对属于报销目录的预警药品打折后计入补偿范围,并对该医院药品总费用打折后予以补偿,具体打折比例由新农合经办部门根据药品费用增长情况制定;四是省药招办对预警药物生产企业进行约谈,并依法依规采取干预措施,直至暂停网上交易,并向社会披露相关信息。

    安徽省在通知中还特别强调,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网上集中采购的规定,对规避集中采购、实行药品“体外循环”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降低医院等级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