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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9月起实施:医药广告禁用代言人

文章来源:网站综合编辑整理 发布时间:2015-08-27 09:45:59 浏览次数:

      不得再使用代言人、广告中禁止提及“安全有效”、非药物不能再声称“堪比”药物功效……9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告法》将正式实施,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及保健品广告将迎来“史上最严”的法律约束。

8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超英表示,新广告法规定对于药品的广告特别地增加了任何人不能代言。

王超英称,此次增加了对保健食品广告准则的规定,对于保健食品的准则是在第18条,明确规定了保健食品广告不能含有的六项内容。对保健食品的广告,这六项内容这次是一个很大的亮点。

王超英还表示,对于药品的广告特别地增加了任何人不能代言,以前不能代言的规定没有这么宽的范围。对于药品的广告必须显著地标明禁忌不良反应,这些都是新增加的内容。这些内容的增加,对于规范药品和保健食品的广告、医疗器械广告、医疗服务广告会起到很大的作用,也希望在今后广告法的实践过程当中,广告业的有关企业、人士要重视现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发布过程当中普遍存在的一些违法行为,要认真地按照广告法规范自己的行为。这样的话,可能更加有利于自己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