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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

文章来源:省药监局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6-12-20 09:15:48 浏览次数:

日前,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全省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实施网格化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虚假信息及利用互联网交易服务网站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行为,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

《通知》明确安徽省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企业共77家,分别是丰原大药房网站、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药通网等。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共23家,分别是神农谷药品网、药通网、百姓缘药房网、华源医药经营网、聚缘堂药房网、361药网等。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制定工作流程,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监管效能。各地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做到定人、定格、定任务,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保障网格化管理的正常运行。要按照安徽省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网格化监管责任划分情况,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做到对辖区内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的网站,每周网上检查监测不少于1次,实地检查(指对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每季度不少于2次,并详细记录监督检查情况。要求企业依法运营,强化自身约束。

安徽省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旦发现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网站和企业有违法违规问题,应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安徽省局将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