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药学
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药事管理 - 业内动态

业内动态

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方案

文章来源:综合编辑 发布时间:2018-08-09 09:41:40 浏览次数:

     省食药监局8月9日下发“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 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方案》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省疾控中心、省属各医院:

  为指导各地规范开展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的续种补种工作,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方案》(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或省卫生计生委网站新闻发布栏目下载)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

  一、提高认识,扎实推进。做好续种补种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放在首位”重要指示的具体体现,也是维护群众健康的迫切需要,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精心部署安排,扎实有序推进,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各地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出现问题等向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报告。

附:

关于印发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方案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函﹝2018﹞6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的续种补种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药监局制定了《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切实做好续种补种工作。工作中如出现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和国家药监局药化监管司报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87


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
续种补种方案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接种者的合法权益,依据《药品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续种补种原则 
  续种补种工作按照尊重科学、知情公开、自愿免费的原则进行。 
  二、续种补种对象 
  为接种过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且尚未完成接种程序者,接种单位免费续种其他公司合格疫苗。 
  根据狂犬病发病特点,专家综合评估建议,已完成接种程序者不需要补种。如受种者有补种意愿,接种单位在告知防控知识、疫苗的保护作用、接种后注意事项等内容后,可免费补种。    

       三、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184月的有关报告,狂犬病潜伏期通常为13个月,罕有超过1年。为保障受种者健康,对接种时间不满1年的受种者,接种单位提供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接种时间1年以上的,如发生异常情况,卫生健康部门继续受理。 
  四、规范服务 
  全国各狂犬病疫苗接种单位负责续种补种、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接种单位设置醒目标识,安排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提供服务,向社会公开联系方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要各确定1家医疗机构,作为辖区内进一步临床观察的定点医疗机构。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组建专家组,包括临床、疾病预防控制以及管理领域等专家,指导做好相关服务。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各省(区、市)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将续种补种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统一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加强督促指导,抓紧细化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台账,逐一销号,确保续种补种工作扎实细致、平稳有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完善机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健全专门工作机制,确定专门领导和部门,负责续种补种工作。及时通报信息,积极落实职责和任务。要加强人员培训,指导接种单位耐心细致地做好续种补种、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科普宣传等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服务。 
  (三)信息公开。国家卫生健康委围绕疫苗续种补种相关问题,制定狂犬病疫苗知识答问手册。各省(区、市)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公开本省份接种单位的信息,畅通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渠道,切实做好答疑释惑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