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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不良反应

我院暂停销售使用标示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8-10-09 10:10:28 浏览次数:

2008年10月7日,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暂停销售、使用标示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2008年1月更名为黑龙江省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

通知称,2008年10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云南省红河州6名患者使用了标示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两批刺五加注射液(批号:2007122721、2007121511,规格:100ml/瓶)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其中有3例死亡。

我院获此信息后,第一时间通知有关部门立即停止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的使用 。同时,按照《安徽省立医院药品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召回相关药品,并做好登计记录工作。

在我院HIS系统中发布短信息,提醒广大医务人员密切关注该药品不良反应,发现情况立即报告。